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

  在丁冬财经看资讯行情,选丁冬财经证券一站式开户交易>>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保险集团公司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投资机构,应当纳入并表应当纳入并表管理范围:

  (一)保险集团控制的机构。

  (二)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风险或造成的损失足以对保险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的。

  保险集团为被投资机构第一大股东且提名人选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行长等职务的,或在名称中受权使用保险集团商标的被投资机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上述情形。

  (三)通过境内外附属机构、空壳公司等复杂股权设计成立的,保险集团实际控制或对该机构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被投资机构。

(文章来源:财联社)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 9:00~18:00)

在线QQ客服
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康富路32号101房
客服电话:13326565461
电子邮箱:30376048757@qq.com

Powered by 广州丁冬科技有限公司 © 2025 aiwsw.com Inc.( 粤ICP备2024347580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