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751/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彩涂钢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0.70.12、7210.70.13、7210.70.19、7210.70.21、7210.70.29、7210.70.91、7210.70.99、7212.40.11、7212.40.12、7212.40.13、7212.40.14、7212.40.19、7212.40.91、7212.40.99、7225.99.90、7226.99。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月16日前进行应诉登记。 调查机关(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联系方式: CụcPhòngvệthươngmại–BộCôngThương 地址:23NgôQuyền,HoànKiếm,HàNội,ViệtNam 电话:+84.24.73037898(分机111) 联系人:ChịLêThịKimPhụng(倾销和补贴调查部,邮箱:phungltk@moit.gov.vn) ChịVũDiệuLinh(损害调查部,邮箱:linhvd@moit.gov.vn) 2018年2月1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彩涂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2月24日,越南工贸部对中国和韩国彩涂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0年12月18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2021年4月20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2.56%~34.27%。2022年1月12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0.70.11、7210.70.19、7210.70.91、7210.70.99、7212.40.11、7212.40.12、7212.40.19、7212.40.91、7212.40.92、7212.40.99、7225.99.90、7226.99.19和7226.99.99。2023年1月19日,越南对该案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博兴恒瑞新材料有限公司(BoxingHengruiNewMaterialCo.,Ltd.)及其关联贸易商浙江珺璟致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ZhejiangJunjingZhiyeInternationalTradingCo.,Ltd.)和浙江万禧宏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ZhejiangWanxihongyueInternationalTradingCo.,Ltd.)均适用3.88%的反倾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