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深度解读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新规:强化对基金长期投资行为的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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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李蕾    每经编辑|叶峰    

《每日经济新闻》获悉,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表决权的行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据悉,中国证监会在《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出,强化对基金长期投资行为的引导,出台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业内人士表示,《规则》的出台,不仅是对上述要求的进一步落实,也标志着监管层以及行业协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了更系统、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要求,是中国特色“尽责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一步。

每经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公募基金公司,对《规则》进行了深度解读。

公募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新规发布,在多个方面提出硬性要求

近日,为促进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规范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中基协对《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投票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规则》并发布。

每经记者注意到,发布分为总则、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表决权的行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自律管理、附则等六章,具体规则共有27条,涵盖制度、实践、信披等多个层面。

例如,在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层面,《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所投上市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关注的事项包括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是否可持续、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财务情况是否健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是否被侵害等,一共八项。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主要包括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调研等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致函上市公司,提出股东提案,提名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等共九项。

再比如,在表决权行使层面,《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单一股票占其流通股本比例达到5%(含)以上的,对于相关上市公司的十三类重要事项,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行使表决权。

而在内部控制层面,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内部组织架构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利益冲突及内幕交易风险。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上市公司治理工作,有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指定专门团队负责。以及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工作的舆情监测机制,防范声誉风险等等。

在信息披露和自律管理层面,《规则》也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四月底前,在官方网站披露上一完整年度其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情况。这是首次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按年度公开披露其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强化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募基金热议:明确“积极股东”角色定位

对于《规则》中对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提出的要求,公募基金展开了热议。

易方达基金表示,本次发布《规则》是对2012年《投票指引》的全面升级,旨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强化其作为“积极所有者”的责任。在市场趋势与政策导向的双重驱动下,《规则》推出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进入强化公募基金治理能力要求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南方基金则指出,《规则》的出台首次以自律规则形式明确了公募基金作为“积极股东”的关键角色定位,对于行业的长期发展非常重要。该公司表示,《规则》不仅将有力促进基金公司主动提升综合管理能力,更为行业内各机构提供了将其内化为日常业务能力、提升公司治理专业能力、展示受托责任担当的重大机遇。

兴证全球基金认为,《规则》的出台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治理朝着更系统、更规范的方向迈进。新规通过建立合规框架,鼓励资金长期投向治理规范的企业,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随着新规落地,未来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将能够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的正面作用。这不仅有助于防范投资风险、提升组合价值,也回应了监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初心。

信披透明规范机构行权,有助于吸引海外长期资金

《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四月底前,在官方网站披露上一完整年度其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情况。鼓励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披露其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总体政策、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和流程。

对此,银华基金认为,通过公开披露来提升机构透明度非常重要。提高透明度能够规范基金公司的行权行为,也能推动全市场的关注,进而提升上市公司对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形成双向合力,共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国投瑞银基金也表示,作为一家合资公募基金,其外方股东在海外市场长期以来持续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并与国投瑞银分享了丰富的海外成熟实践经验。本次《规则》的实施,为国内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借鉴和对标成熟资本市场的相关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推动和指引,同时也有利于公募基金行业更好地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规则》的发布也有助于吸引海外长期资金。

作为外资公募的代表,路博迈基金指出,本次《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在特定情况下行使投票表决权,明确提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单一股票占其流通股本比例达到5%(含)以上的,对于相关上市公司的特定事项,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行使表决权。这一要求,体现了国内规则与国际成熟规则体系的接轨,同时也向海外市场释放了中国监管机构重视公司治理和机构股东行权的积极信号,有利于吸引海外长期资金配置中国资产。

每经记者了解到,在业内人士看来,《规则》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基金行业向“负责任投资”的方向进一步迈进。对于广大机构投资者而言,《规则》落实既有挑战,更有机遇:挑战在于新的合规要求需要投入精力完善落实,但机遇在于其为机构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参与价值创造提供了制度保障。

展望未来,当“勤勉尽责、积极善为”成为机构投资者的新常态,可以期待一个股东结构更健康、治理更完善的资本市场生态正加速形成。在这个过程中,每一家机构投资者的踏实践行,都是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繁荣稳健的有力支撑。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41572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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