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五部门发布“南沙金融30条” 四大关键词锁定南沙金融业新一轮发展机遇 在丁冬财经看资讯行情,选丁冬财经证券一站式开户交易>> 财联社5月13日讯(记者闫军)十周年的广州南沙自贸区再迎政策利好。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南沙金融30条”)。 围绕着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等方面,央行等五部门提出六项重点任务30条重点举措。 南沙金融30条还要求,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南沙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南沙对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的支撑作用,将南沙建设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金融创新功能的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重要节点。 ![]() 南沙自贸区自2015年挂牌,经过十年发展,该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推动贸易、航运、投资、金融、科技等各个领域改革创新。在自贸区提升战略的新一轮发展机遇中,南沙自贸区再迎来政策红利。从关键词来看,六大金融重点任务可以用创新、特色、开放(包括互联互通)以及监管来概括。 关键词一:“创新”一词被19次提及,贯穿五大重点任务 “南沙金融30条”全文中,19次提及创新,贯穿于五大重点任务,可见创新在其中的分量。 创新金融支持产业发展排在了首位,“南沙金融30条”要求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包括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支持高端制造产业发展,支持数字产业发展,支持海洋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支持青年创新创业。 在社会民生领域,“南沙金融30条”要求稳步推动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建设。 在服务特色金融服务上,包括创新服务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业务。鼓励广州期货交易所积极探索电力期货,做精做深新能源期货品种体系。加强企业碳账户、碳核算能力机制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企业碳账户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南沙金融30条”还要求加快航运保险发展,研发创新型航运保险产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新发展国际租赁和保理业务,鼓励南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租赁领域发展,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租赁产业高地。 创新还体现在对外开放上,“南沙金融30条”要求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 监管创新方面,探索金融监管创新与合作,构建适应南沙建设的金融监管创新机制,确保风险防控与金融改革创新相匹配。大力发展金融监管科技,提升金融科技监管统一性、专业性和穿透性。 关键词二:开放,多类资管牌照有望放开 南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在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对外开放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南沙金融30条”也围绕于此,给出更多的先行先试举措。 “南沙金融30条”提出,要探索适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资金结算政策,构建便利内外联动的期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构建便利开展跨境保险业务的交易规则,构建便利开展跨境股权投资业务的制度安排。 在此次“南沙金融30条”中,监管部门还透露出对银行、公募、券商、期货公司等金融、资管机构新发牌照的支持信号,这也是对外开放中最大的亮点之一。 具体来看,首先,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跨境资管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证券公司通过新设或并购等方式取得公募基金资质。大力发展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鼓励跨国公司在南沙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稳步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其次,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研究加快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相关工作。积极引入主权财富基金、家族办公室、风投创投等多元化投资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依法申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参控股境内期货公司。高标准建设南沙国际金融岛、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期货产业园等平台,为港澳金融机构跨境办公提供空间载体。 此外,在打造高水平对外门户方面,“南沙金融30条”提出,要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完善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管理机制,加快建设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综合服务基地,构建金融领域国际交往新平台,探索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 关键词三:发展特色金融服务,健全现代金融产业 特色金融服务占据了“南沙金融30条”其中5条举措,除了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跨境资管中心,其还从绿色金融、数字金融、航运金融与国际租赁和保理业务提出新思路。 在具体举措上,在创新服务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业务上,鼓励广州期货交易所积极探索电力期货,做精做深新能源期货品种体系。加强企业碳账户、碳核算能力机制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企业碳账户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按照最新标准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支持绿色建筑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及可持续债券。 在发展数字金融业务上,法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与金融领域应用,积极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研发、智能风险控制等智能化金融服务。建立数字金融发展研究智库,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数字金融项目跨境合作。 在发展服务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航运金融业务上,引导和鼓励航运企业国际海运费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加快航运保险发展,研发创新型航运保险产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携手港澳开展航运交易,支持金融机构为航运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资金结算、存管、融资等金融服务。 最后,在创新发展国际租赁和保理业务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除外,鼓励南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租赁领域发展,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租赁产业高地。 关键词四:监管不可缺位 创新发展的同时,监管不缺位。此次南沙金融30条还从金融监管定调、创新合作、防范与法治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要求。 “南沙金融30条”强调了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的重要性,并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探索金融监管创新与合作,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到加强金融法治保障,进行了全方面的要求。 坚持管行业就必须管风险。“南沙金融30条”指出,首先,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确保金融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 其次,探索金融监管创新与合作。构建适应南沙建设的金融监管创新机制,确保风险防控与金融改革创新相匹配。大力发展金融监管科技,提升金融科技监管统一性、专业性和穿透性。 第三,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加强对南沙跨境资金异动的监测,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推动金融风险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 第四,加强金融法治保障。深化金融监管与司法协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搭建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涉港澳金融纠纷解决平台,构建国际化、多元化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新妙想投研助理,立即体验 (文章来源:财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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