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证监会:对于恶意参拍股权拍卖的 相关保证金不予退还 ...

最高法、证监会:对于恶意参拍股权拍卖的 相关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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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到,人民法院在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股权拍卖公告中,应当提示受让人应当符合监管规则规定的股东条件,并提示股东资格存在不能获批的风险;对于恶意参拍,拍得后未获批股东资格的,相关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对法定股东条件把握不准确、不存在明显恶意的,可退还保证金。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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