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辉芒微”)6.06亿元IPO募资计划于2024年初终止后,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深交所6月6日披露的监管文件则揭开了辉芒微IPO终止的重要原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作为辉芒微IPO的保荐人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及相关项目人员则被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 影响还远不止于此。6月7日,《经济参考报》记者查询天眼查后发现,今年5月12日,辉芒微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由最大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非独立董事同时退出董事会,辉芒微的注册资本也进行了减资,这意味着辉芒微的股东权益大变,而IPO前的部分外部机构股东可能也已退出。 “守门人”失职三项违规行为曝光 辉芒微成立于2005年6月,是一家Fabless模式(指无晶圆厂的集成电路企业经营模式)的IC设计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模拟信号及数模混合信号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公司拥有MCU、EEPROM(带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和PMIC(电源管理芯片)三大产品线。2020年——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8亿元、5.40亿元、4.7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52亿元、1.66亿元、1.12亿元。 尽管身处热门赛道,但辉芒微IPO之路非常坎坷。公司2021年申报上交所科创板,2022年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抽中现场检查后,公司撤回了IPO申报材料;2023年5月,公司转向深交所创业板IPO,经历两轮问询后于2024年1月3日撤回IPO申请(如下图)。 ![]() 图:辉芒微最近一次IPO情况资料来源:深交所官网 直至最新的监管文件发布,辉芒微IPO折戟的原因也由此让外界窥知一二。 深交所6月6日发布《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指出中信证券在辉芒微IPO执业过程中,存在三项违规情形。 一是未充分核查辉芒微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下称“报告期”),辉芒微经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37%、94.58%、95.85%和96.78%。中信证券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表明确意见称,辉芒微经销收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经查,辉芒微未充分披露经销收入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规范情形,信用政策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主要包括经销商信用政策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情况不符,部分经销收入原始单据存在缺陷,以及补签2020年、2021年部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框架合同、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重要支持性文件原件等情形。中信证券未对辉芒微上述异常情形予以关注,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以下简称《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二是对辉芒微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经查,中信证券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是未对辉芒微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自芯片设计企业向晶圆制造商发送采购订单至芯片成品完成,时间周期约为6个月。 经查,辉芒微存在部分产品的生产周期远超上述周期的情形,与披露情况不符,影响深交所对辉芒微库龄计算准确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的审核判断。中信证券未充分关注辉芒微上述异常情形,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中信证券作为辉芒微IPO项目保荐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据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陈禹达、王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大华所作为辉芒微IPO项目审计机构,在上述三大问题中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大华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该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晶晶、景奕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四名董事退出辉芒微缩减注册资本 根据辉芒微2023年5月25日更新的最后一版招股书,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许如柏,其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48.7549%的股份,他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许如柏的弟弟JONATHAN HUI、许如柏的配偶黎远珊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6572%的股份、0.0239%的股份,与许如柏为一致行动人。自然人邓锦辉持有公司8.2199%的股份,也与许如柏结成一致行动人。 1961年出生的许如柏是中国香港籍,持有美国护照,曾在贝尔实验室、AMD(超威半导体)、 Lattice Semiconductor(莱迪斯半导体)等工作,2005年创办辉芒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辉芒微前身)。 IPO之前,辉芒微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引入了多家外部投资机构,如重庆华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胥基金”)、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秀产业基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简称“深创投”)等知名投资机构(如下图)。 ![]() 图:辉芒微IPO股权结构图(截至2023年5月) 资料来源:公司招股书 上述机构要么直接投资辉芒微,要么通过旗下的基金入股辉芒微。 其中,华胥基金背景不一般。华胥基金成立于2022年5月19日,于2022年8月通过增资及受让股份的方式投资辉芒微,是辉芒微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 华胥基金最大的出资人(LP)是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70.6124%。华胥基金普通合伙人为华舜(珠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舜企业”),华舜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三一重工(600031.SH)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梁稳根。华舜企业的合伙人仅两名:广东华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一集团全资子公司)、Robert Yung(容志诚),出资额各50%。 华胥基金入股辉芒微后,Robert Yung亦自2022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简介如下图所示)。 ![]() 不过,随着辉芒微IPO折戟,容志诚也退出公司董事会。 天眼查数据显示,2025年2月19日,辉芒微注册资本由之前的3.6亿元人民币减少至3亿元人民币,减少16.66667%。 不仅如此,2025年5月12日,辉芒微四名董事退出董事会,包括陈秧秧、林信南、崔志英等三名独立董事,以及非独立董事Robert Yung。 此次董事会变更后,辉芒微仅剩两名董事:汤俭、高秉强。高秉强是国际知名的先进半导体设计、制造领域的专家,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会士(IEEE Fellow),半导体领域知名投资人,他在国内投资了众多A股半导体公司。他也是辉芒微最早的一批投资人,间接持有辉芒微10.0916%股权,其配偶高梁于文合计持有辉芒微9.4149%股权。辉芒微IPO两度失败后,公司将何去何从、高秉强夫妇将如何退出仍有待观察。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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