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实施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专注主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我会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qihuobu@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3日。 中国证监会 2025年6月13日 附件1: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修订说明.pdf (文章来源: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