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修订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新增委员声誉风险解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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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7月21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正紧锣密鼓地推进《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记者调研了解到,目前修订形成的征求意见稿正面向行业机构广泛征询意见。

  据记者多方了解,此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专业委员会的研究职能,新增声誉与品牌维护相关的职责要求,并首次明确了委员因声誉风险、廉洁从业违纪风险被解聘的具体条款。同时,修订稿还进一步细化了对专业委员会工作成果的使用规范。

  修订稿对专业委员会职责进行了显著充实,明确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发挥智库作用,对涉及行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境内外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动态和相关政策影响进行研究,参与行业发展重大事项工作的前期论证、后期评估,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稿特别增补了声誉与品牌维护职能。未来,专业委员会将承担起推动行业加强声誉与品牌建设的责任,树立和维护行业形象。此外,修订稿还将顾问纳入专业委员会工作内容的保密义务主体范围,进一步织密了保密责任网络。

  在委员管理方面,修订稿清晰划定了委员履职的“红线”,新增委员、秘书长因声誉风险、廉洁从业违纪风险解聘条款。记者获悉,除主动申请退出外,触发解聘的情形还包括: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重大处罚处分;被相关部门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无法履职;因个人原因引发声誉风险事件,对行业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未经授权擅自以委员会或者委员会职务的名义对外发表言论,对协会或行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岗位变动或离开相关行业,不再适合担任委员会职务;以及任期内三次无合理理由缺席活动,或两年内未实质参与委员会具体工作等。

  相应地,在工作纪律部分,修订稿也作出配套规定:专业委员会委员或秘书长即使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言论,若涉及协会或委员会有关工作并对协会或行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协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劝退直至解聘等措施。

  此外,修订稿细化了专业委员会工作成果的使用规范。明确规定,未经协会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专业委员会工作成果,包括依托专业委员会起草的自律规则、课题研究、培训课程、评估评价、行业或团体标准等。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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