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张怀水 近日,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强化对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监管,尤其针对愈演愈烈的价格内卷,明确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这一修订为规范市场秩序注入了更坚实的法治力量,也引发了对“整治内卷与保护竞争”关系的深层思考。 笔者认为,国家以法治手段整治内卷,绝非否定竞争本身,而是要剔除低水平恶性竞争、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毒瘤”,为市场竞争划定红线,为知识产权保护、行业格局优化等提供制度保障。 整治内卷的核心,关键是构建法治化的市场底座。我国虽已形成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体系,但在地方保护、行政性垄断等领域的执行仍有薄弱环节。例如,部分地方通过技术壁垒、限制异地投标等手段保护本地企业,看似维护了地方短期利益,实则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价格法的修订,正是对这类问题的针对性回应,通过完善规则填补执行漏洞。 更深层看,整治“内卷式”竞争,本质是矫正畸形的竞争逻辑,让竞争回归价值创造的本源。具体而言,有三个方向尤为关键: 其一,遏制低价恶性竞争。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陷入“价格战-利润缩水-研发停滞-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这种只拼价格、不拼价值的竞争,既损害行业根基,也损害消费者权益,必须依法约束。 其二,打破地方保护壁垒。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设置本地企业加分项、限定采购品牌等方式变相封锁市场,不仅削弱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资源配置效能,更阻碍了技术、资本等要素的自由流动。破除这类壁垒,才能让市场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其三,打击行业垄断行为。草案明确禁止“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等行为,直指垄断者通过蛮横手段挤压对手生存空间的问题。这一规定传递出清晰信号:健康的竞争应聚焦效率提升与技术突破,而非存量争夺中的“零和博弈”。 当法治为市场划清红线,企业面临的命题便从“要不要竞争”转向“如何竞争”。破局的关键,在于从“价格内卷”转向“创新突围”。无数案例证明,当企业将竞争维度从“低价厮杀”升级到“技术迭代”“体验升级”,内卷的困局自然会被创新的动力瓦解。 当然,价格法修订的核心作用是“纠偏”,而解决内卷的根本之道,在于推动行业从低端竞争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这需要企业主动调整战略,将重心放在技术研发、产品升级上;也需要政策层面持续优化环境,引导资源向创新领域倾斜。唯有如此,市场才能跳出“拼价格”“拼关系”的泥潭,迈向“拼质量”“拼创新”的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