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8月7日|据新快报,近期,广州市出现暴雨及局部大暴雨等极端天气。在穗群众因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均可前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广州市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分户籍,申请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群众可以自发生困难之日起1个月内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也可通过“穗好办”政务APP提出线上申请。 其中,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本市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3927元)。开展先行急难救助的,救助标准人均不超过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2618元)。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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