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全资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一审判罚10万元 将上诉请求改判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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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黄鑫磊    每经编辑|魏官红    

8月14日,宜宾纸业(SH600793,股价25.03元,市值44.28亿元)公告称,当日全资子公司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洁环保”)收到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溪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今年4月,汇洁环保收到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被告人为汇洁环保,黄正文、熊治刚、黄勇、郑东虎(以下简称“相关责任人”)。

起诉书显示,相关责任人在负责汇洁环保排放污水工作过程中,干扰自动检测设施采样,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致使非法排放含氨氮、总氮污染物。根据有关规定,监管认为对汇洁环保相关责任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对此,宜宾纸业在当时公告中称,汇洁环保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团队稳定,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汇洁环保已调整负责人并对汇洁环保的工艺、设备、流程、排放标准等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在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上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目前相关工程已改造完成,并正常投入使用。

天眼查数据显示,2024年5月29日,汇洁环保发生了多起变更,黄正文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熊治刚退出经理职务,目前,谢章红为汇洁环保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5月28日,宜宾纸业公告称,董事会当日收到副总经理黄正文的辞职报告,黄正文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据公司8月14日公告,南溪法院作出判决,汇洁环保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万元。

宜宾纸业则称,上述判决尚未生效,汇洁环保认为上述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错误,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四川省成都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汇洁环保无罪。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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