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二审 防止“小过重罚”“大过轻罚”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二审 防止“小过重罚”“大过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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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天(23日)举行记者会。记者会上介绍,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将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

  记者会上,发言人王翔介绍,常委会初次审议期间以及征求各方面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污染防治领域各单行法制定时间不同,有关罚款金额的规定区别较大,在编纂法典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污染防治领域罚款金额的平衡,要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避免“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对此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要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同时保持相类似违法行为之间法律责任的平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

  二是将行政处罚五年追责期限的适用情形,明确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三是总结执法实践情况,对部分条文中的行政处罚规定,区分不同违法主体、违法情形,调整计罚标准,作出相应修改完善。

  四是将有关污染物排放口、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环境事故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予以统一。

  五是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监测等法律责任,使企业事业单位有关监测的法律责任大体平衡。

  六是参照危险废物有关违法的罚款数额,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罚款数额进行调整。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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