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29号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你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发布《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称,截至2023年11月10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期限内公司未实施回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按照整改期限完成相关回购事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3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