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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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商场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旭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进展,以及未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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