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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所被出具警示函 涉工作底稿制作不规范等 炒股第一步,先开个股票账户 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决定书显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在为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提供证券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核查验证程序不规范;工作底稿制作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文章来源:蓝鲸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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